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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时间:2019-04-04 11:05:45 浏览次数:0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精神安排,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5日至7日共3天,4月8日(下周一)正常上班。
  二、行政办公室在放假期间要做好办公室的值班与服务工作;各实体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具体事务性工作自行安排放假事宜。
三、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各项事宜,并做好交通、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做好公车封存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审计室要持续加大对节日期间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
四、设备管材库看管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庆勘物业公司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24小时双岗制值班制度重点做好放假期间办公楼和生活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确保节日安全。
 特此通知。